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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云促会 | 发布:云促会秘书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安徽省云计算产业促进会(简称“云促会”)
英文译名:Anhui Cloud Computing Industry Promotion Association
英文缩写:ACCIPA
第二条 云促会性质:由省内从事与支持云计算事业的企业、个人和团体自愿组成的全省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第三条 云促会宗旨:以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基本前提,促进产业创新应用及产、学、研、用的紧密结合,以安徽为基地,扩大产业内交流与合作、引导并服务中国云计算产业健康快速发展为目标。利用合作平台和云计算产业链各个企业的资源优势,因势利导地扩大云计算产业内的交流和合作,为安徽云计算产业奠定坚实的云计算基础设施平台服务,促进云计算产业链的完善与健康持续发展。引进国际一流的高新技术,同时自主创新,让我们的技术与产品迈出国门走向世界,这是云促会的最高宗旨。
第四条 云促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云促会接受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安徽省民政厅和行业管理部门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及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云促会住所:安徽省合肥市。
第六条 云促会业务范围:
(一) 协调各单位会员之间,以及会员与政府、院校、金融机构、研究机构等之间的关系,发挥纽带作用,促进技术交流合作与云计算产业的发展;
(二) 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编辑云计算刊物,调研市场发展情况,进行云计算课题研究,宣传推广安徽省云计算产业信息,开展相应的业务培训;
(三) 负责云计算及相关行业调查与数据统计工作。
(四) 开展招商引资、经济考察、展会营销、经贸合作等商务服务,促进云计算企业发展和安徽经济发展;
(五) 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政府反映会员的合理诉求;
(六) 加强诚信建设,促进企业会员诚信经营,维护公平竞争和良好的经济秩序;
(七) 接受安徽省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授权或委托的其他事项;
(八) 开展会员联谊等活动。
第七条 云促会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云促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云促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云促会的意愿;
(三)在云促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四)热心支持安徽云计算事业的发展。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发出入会通知书;
(四)缴纳相应会费;
(五)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云促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云促会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云促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云促会工作可提出批评与建议,并具有监督权;
(五)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寻求本会的保护和支持;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云促会的章程;
(二)执行云促会的决议;
(三)维护云促会合法权益;
(四)积极参加云促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完成云促会交办的工作;
(六)及时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所需的有关信息与资料;
(七)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云促会,会员如果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云促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四条 云促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六)决定本社会团体终止的有关事宜;
(七)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云促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人数不超过会员总数的1/3。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云促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工作需要,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可适当增补理事;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网络形式召开。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副会长或秘书长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一条 云促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云促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云促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云促会会长每届任期5年,会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云促会秘书长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担任云促会法定代表人。云促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云促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云促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条 云促会设秘书处,负责云促会的日常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开展日常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负责云促会的会员大会、理事会的筹备与召开;
(三)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七条 云促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长一名,由监事会推举产生。
第二十八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二)监事的罢免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二十九条 云促会的负责人、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理事会,对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二)对理事执行本团体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团体章程或者会员大会决议的负责人、理事提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
(三)检查本团体的财务报告,向会员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和提出提案;
(四)对负责人、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团体利益的行为,及时进行纠正;
(五)向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团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第三十一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十二条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团体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三十三条 监事会发现云促会开展活动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本团体承担。
第三十四条 云促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的资金;
(三)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拨款与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条 云促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六条 云促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七条 云促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八条 云促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九条 云促会的资产管理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 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条 云促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一条 云促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二条 云促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对云促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四条 云促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五条 云促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六条 云促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云促会终止前,须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八条 云促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九条 云促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经理事会研究通过,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同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云促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五十条 本章程经2018年9月8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云促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